返回

学校概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辽源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层   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工农乡永兴村光明大街777号

第二章  学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园艺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特种动物养殖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工程测量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测绘地理信息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矿山测量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煤矿智能开采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通风技术与安全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矿山机电与智能装备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安全技术与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应急救援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机电设备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服装设计与工艺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纺织机电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市场营销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现代物流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导游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3700元;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3700元; 

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3700元;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3700元; 

建筑消防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3700元; 

工程造价专业每生每学年3700元; 

市政工程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3700元; 

药品生产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3700元; 

智能医疗装备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3700元;

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3700元; 

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100元;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100元; 

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100元; 

大数据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100元; 

动漫制作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100元; 

大数据与会计专业每生每学年4100元; 

电子商务专业每生每学年4100元; 

临床医学专业每生每学年4300元; 

助产专业每生每学年4300元;

护理专业每生每学年4300元; 

药学专业每生每学年4300元; 

中药学专业每生每学年4300元; 

中医康复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300元;

医学检验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300元; 

口腔医学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300元;

医学美容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300元; 

康复治疗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300元; 

环境艺术设计专业每生每学年5100元;

室内艺术设计专业每生每学年5100元; 

影视多媒体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5900元;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业(3D打印)(校企合作)每生每学年5000元;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校企合作)每生每学年5000元; 

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互联网+)(校企合作)每生每学年5000元;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校企合作)每生每学年7500元;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专业(校企合作)每生每学年7500元; 

口腔医学技术专业(校企合作)每生每学年70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辽源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我校校内资助还设立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具体比例视各省区生源情况而定。 

2.院校志愿。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按“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在实行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市区,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录取非一志愿考生。 

3.专业录取。我校以考生的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顺序进行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临床医学专业,按不超过计划数的原则执行。 

4.优先级别。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科目顺序及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录取。高考文科的科目顺序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高考理科的科目顺序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对口招生的科目顺序为技能测试、语文、外语、数学。专业调剂考生,规则同上。 

5.专业调剂。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录取。在按专业组投档的省份,调剂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6.退档。对未能按志愿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7.对加分照顾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8.对内地新疆高中班和西藏高中班、新疆民族班,按国家相关政策录取。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lyvtc.cn

通讯地址:吉林省辽源市光明街777号,辽源现代职教园区—辽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36200 

联系电话:0437-5210125,5210126,5210127,5210128,5210129,5210198 

第十四条  此章程由辽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各省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