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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概况

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我院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高效地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教育厅相关文件,结合我院招生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院名称及代码: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代码(国标)4152013817

第三条 学院地址:贵州省兴义市凤仪路2号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办学性质:公办;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五条  学院情况简介: 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是2004年4月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一所公办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现有在编教职工465人,其中,正高14人、副高112人、硕士及博士(含在读)142人、省级职教名师3人、州管专家1人,州科技人才8人、州级农业专家15人、“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西部之光”访问学者各1人、“甲秀之光”访问学者3人。学院重点推进畜牧兽医、建筑工程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电子商务、康复治疗技术、护理6个特色骨干专业建设,围绕特色骨干专业打造新型城镇化建设、现代商务服务、中医药康养、护理等4个特色骨干专业群,现开设有高职专业25个、中职专业5个。其中:省级骨干专业3个、省级重点专业群1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省级精品课程4门,院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6门、课程思政项目15项,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发实践课程15门以上。在校生规模12000余人,学院成立以来,为社会输送中高职毕业生4万余人,毕业生“双证率”达到100%;毕业生初次就业率高于贵州省高校平均水平,毕业生对母校满意度、用人单位对学院的办学质量满意度均达到90%以上。

 

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招生机构: 学院成立由书记、院长任双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须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就业处是学院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七条 监督机构:学院成立由纪委书记为组长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录取新生的原则是: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按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学院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九条 按照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考生。若总分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当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生源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以后志愿的考生。

  各专业录取采用“专业清”办法,即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报考我院民族表演艺术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2022年贵州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统考,专业成绩达到贵州省统一划定的专科合格线以上,按照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考生。 按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术科成绩相同,录取文化总分高的考生。若文化总分仍然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章 毕业文凭

第十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章 其他

第十  填报方式及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的为准,请考生仔细参阅《贵州省2022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 严格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国家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及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等相关奖励和资助政策。

第十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  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http://www.qxnvc.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859-3916666  0859-3655074  

招生传真电话:0859-3916666

邮政编码:562400

招生E-mail:qxnzy08@163.com

二十  本章程由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