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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概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高校招生的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国标代码:13093。

第三条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仅校本部招生。

第四条  办学性质: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招生层次为普通高职、五年一贯制,招生类别为全日制教学形式。

第六条  学院承诺诚信招生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是2002年3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隶属阿克苏地区行署管理的一所全日制普通综合高等院校。2020年学院成功申报自治区优质高等职业院校,2021年学院通过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验收,建院60余载学院先后获得国家公办普通综合类高等职业院校、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等次等国家级荣誉称号6项,获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二批“四年制应用本科”和“五年制应用本科”试点院校等自治区级荣誉称号36项。

学院占地面积1162余亩,建筑面积17.87万平方米。设有12个二级学院,开设医药卫生、教育与体育、财经商贸、电子与信息、旅游、农林牧渔、轻工纺织、土木建筑、文化艺术、装备制造、资源环境与安全、生物与化工等12个专业大类,34个全日制高职专业(含10个五年制高职专业)、7个与本科院校联合开展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试点专业。

学院现有中央财政支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3个、专业提升服务产业能力建设项目3项;是自治区财政支持纺织服装实训基地、特色林果业示范培训基地;学院有校外实训基地183个,校内实训基地36个,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3个、国家“1+X”证书试点专业30个、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试点专业7个;自治区特色专业5个、精品课程9门;教学成果奖4项;获自治区级及以上技能大赛奖项272个。

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1万余人,在编教职工544人,其中专任教师440人,研究生以上学历150人,博士研究生3人,高级职称69人、中级职称171人。“双师型”教师129人,学院有国家“万人计划”特殊支持后备人选、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天山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天山青年、托峰英才等高层次人才24人,自治区级优秀教学团队3个。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社会满意度保持在96%以上。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以主要领导任主任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在学院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招生的具体工作,并接受学院纪检委的全程监督。

第十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在招生委员会中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院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达合格要求。

第十三条  非平行志愿投档省(自治区、直辖市):1.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2.普通类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录取;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时,若考生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院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则按相关科目高考成绩排序,理工类考生优先录取数学、理综、语文分数高的考生,文史类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文综、数学分数高的考生;3.三校生升高职普通类及单列类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专业,三校生升高职专业考生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时,普通类及单列类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数学、政治分数高的考生。4.单列类考生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文综、数学、外语或民族语文;理工类: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或民族语文。5.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调剂,将由学院调剂录取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6.五年制应用型本科(3+2培养模式)只录有专业志愿的考生。7.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录取原则。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专业。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术科成绩按照自治区统一组织的艺体统考成绩合格为标准。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术科成绩合格并遵循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术科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遵循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原则予以录取。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按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对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规定予以照顾,照顾幅度依据当地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无外语限制,但新生入学后学院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  招生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往届生与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

第十八条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招生期间适当调整招生人数并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  单独招生、直升专的录取分别按照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简章、直升专招生简章中相关要求执行。

 

第四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二十条  新生报到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延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报到时学院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因参军或身体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入校学习的学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按照《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相关条款执行,保留入学资格手续须在新生报到一周内办理完毕。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2.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3.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4.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院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复查的程序和办法,按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的收费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学费:理工类专业:3300元/生/年,文史类专业:2900元/生/年,财经类专业:3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5500元/生/年,体育类专业:3100元/生/年。其中:通信系统运行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2个专业为我院与武汉厚溥集团合作办学专业,学费:6600元/生/年。报考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旅游管理3个专业学生可选择与我院与北京翔宇集团合作办学的航空服务班,选择航空服务班的学生,除缴纳学院规定学费外,五年一贯制高职专业还需向翔宇集团另外缴纳专业技能培训费4200元/生/年、三年高职专业还需向翔宇集团另外缴纳专业技能培训费7000元/生/年。住宿费:600元/生/年或800元/生/年。应用型本科专业收费标准参照联合培养单位具体收费标准执行。

 

第六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

第二十  为激励广大学生进取向上、勤奋学习、努力成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根据国家、自治区及学院相关资助政策,我院设有以下奖、助学金项目:

1.高校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

2.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生;

4.高校国家助学金:一等4300元/生/年、二等3300元/生/年、三等2300元/生/年;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一等3000元/生/年、二等 2000元/生/年、三等1000元/生/年;

6.学院院长奖学金,优秀毕业生每生5000元;

7.学院厚德圆梦助学金,每生每学期1000元;

8.学院“一元餐”补助:270元/月/生。

 

第七章 毕业生学历、就业及升学

第二十  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学分,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学院将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第二十条  学生毕业后学院可推荐工作,并由自治区人社厅发放报到证;毕业生也可自主择业,双向选择。

第二十条  学院专科生毕业时,可依据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报名要求,参加专升本考试进入本科院校学习,学制二年,毕业时,成绩合格,获取本科毕业证及学士学位。

 

第八章 招生专业

第二十  招生专业详见各省、区、市考试院、招生办公布的专业及计划数。

 

第九章 附则

十条  学院通过校园网(http://zsb.akszy.com/)及时公布录取信息,考生也可通过学院咨询电话查询录取结果,还可通过各省、区、市考试院、招生办公布的录取查询方式查询。

第三十条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介入学院招生工作。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温宿县学府路041号,邮编:843100

联系电话: 0997—6889204、0997—6889203

传真:0997—6889197

纪检监督电话:0997-6889137

学院官网:http://www.akszy.com

Email:89621114@QQ.com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修改和解释。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我院招生章程,如对节选内容理解有误,以我院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时,以本章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