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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概况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招生章程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2023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层次:专科

第四条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莲花山校区: 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泉眼镇岗子村委会雾开河大街1666号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繁荣校区: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鸿城街道繁荣社区人民大街7696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专业:

空中乘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现代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金融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国际金融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财富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证券实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金融科技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大数据与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会计信息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大数据与会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

国际金融(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

跨境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虚拟现实技术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云计算技术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

融媒体技术与运营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

影视多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专科毕业生由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目前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作为资助专项经费,结合学校自身情况制定以下具体资助项目:校内奖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奖励和资助项目。

1.校内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600元/学年(占学生总数5%);二等奖学金1000元/学年(占学生总数10%);三等奖学金600元/学年(占学生总数20%)。

2.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150余个固定勤工助学岗位。

3.根据学校《学费减免实施办法》,学校对特殊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全部或部分的学费减免。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国际金融(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大数据与会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主干课用英语授课,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其他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条  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具体比例视各省区生源情况而定。

2.院校志愿。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在实行“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市区,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录取非一志愿考生。

3.专业录取。我校以考生的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顺序进行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类)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4.优先级别。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科目顺序及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单科顺序:文史类为语文、外语、文综、数学;理工类为数学、外语、理综、语文;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为数学、语文、外语。

5.专业调剂。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录取。在按专业组投档的省份,调剂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6.退档。在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志愿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高考文化课总分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对未能按志愿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7.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

8.空中乘务专业毕业后若从事航空等行业相关工作,身体条件须符合该行业相关标准,请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cjgz.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泉眼镇岗子村委会雾开河大街1666号

邮政编码:130124

联系电话:0431-80580353,80580354(传真)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各省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