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软件职业技术大学
办学地点:和平校区(老校区)位于湖南省湘潭市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开源路25号;九华校区(新校区)位于湖南省湘潭市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湘江路15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
国标代码:13925
办学类型:民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软件职业技术大学。证书种类:达到本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达到专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学校简介:学校2005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立湖南软件职业学院。2020年6月29日,学校升格为本科层次职业学校。2021年5月14日,学校更名为湖南软件职业技术大学,是目前全国35所职业本科试点大学之一。学校位于毛主席家乡湖南省湘潭市,占地面积900余亩。现设有7个教学单位,在校生近1.5万人,开设14个本科专业和22个高职专科专业,现有专任教师839人,其中具有硕士学位517人,高级职称281人,“双师型”教师420人。学校拥有国家级省级市级9个平台,是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合格高校、湖南省职业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先进单位、湖南省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湖南省平安高校、湖南省文明高校、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一把手工程”督查优秀单位、湖南省高等职业教育一流特色专业群和湖南省楚怡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湖南省思想政治工作优秀集体。
第五条 学校招生类别:本科层次包括普通类、艺术类、职高对口类;专科层次包括普通类、职高对口类、体育类、单招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九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学校分省(区、市)、分专业生源计划,经学校相关校领导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无普通预留计划。
第十二条 2024年我校本科面向湖南省招生,专科面向湖南省及外省共7个省(区、市)招生,具体招生计划学校招生办公室将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生源计划按要求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三条 湖南省招生专业:学校本科招生专业14个,分别为软件工程技术、大数据工程技术、人工智能工程技术、物联网工程技术、信息安全与管理、数字动画、数字影像设计、环境艺术设计、电子商务、大数据与会计、智慧机场运行与管理、建设工程管理、智能建造工程、现代通信工程;专科招生专业(不含专业方向)22个,分别为工业机器人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大数据技术、大数据与会计、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管理、商务英语、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动漫制作技术、广告艺术设计、产品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室内艺术设计、工程测量技术、建筑室内设计、建设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移动互联应用技术、现代通信技术。(具体详见附件)
第十四条 外省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具体待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确定后,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 高考外语语种不限,入学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六条 学校各类别、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比例要求。
第十七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选考科目要求以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市、区)有关招生文件规定实施,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以德智体美劳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区)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控制在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内进行。
第二十条 非特殊类型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高考投档录取的政策规定进行录取。对于进档考生,学校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按生源所在省市同分排序规则确定录取专业。对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投档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包含美术类):我校艺术专业招收本科考生,学校不组织校考,艺术类专业以湖南省统考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为依据,录取规则按湖南省艺术类专业投档统一规则执行,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体育类专业:湖南省的录取原则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与体育专业统考成绩之和计算综合成绩,并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学校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职高对口类招生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新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已录取但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同意方可延期;未经批准逾期15天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各项代收费(含教材费等)费用。所有收费按照湖南省发改委规定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将在学校招生网和《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二十七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金,同时,学校为家庭贫困学生提供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尽力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八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其解释权属于湖南软件职业技术大学。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三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开源路25号
邮政编码:411100
招生咨询电话:0731-52317588(兼传真)、52317589
招生咨询邮箱:3470869305@qq.com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zsc.hnsoftedu.com/
监督投诉电话:0731-523175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