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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概况

2024年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职(专科)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院基本信息

学院全称: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院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文翰路1号

学校情况简介

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教育部备案、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位于毕节市高新区职教城,毗邻金海湖湿地公园,校园环境优美,生活设施完善,为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提供了优质的环境和条件。学院占地面积452亩,已完成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专兼职教师350余人,专职教师多数为研究生以上学历、副教授以上职称。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锐意进取,精益求精”为学院精神,秉承“精工报国,厚德乐业”的校训,坚持“立德村人、知行合一、质量优先、特色立校”的办学理念,以培养服务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生产管理一线的高技能技术人才为目标,努力打造现代装备制造、汽车、电子信息、建筑工程智能煤矿开采和现代服务等若干特色专业群。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和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就业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与就业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成立招生录取信访工作站,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及贵州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分专业招生计划均以各省公布的2024年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贵州省和相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八条 我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以内。若生源不足时,将不足部分的招生计划调剂到其它生源好的省。
  第九条 我校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降分政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加分、降分的政策或管理办法执行,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条 对于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即按照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当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省(直辖市、自治区),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高考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须满足学校招生专业对应的选考科目要求,学校按照其高考改革志愿填报及投档录取实施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考生的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专业限制性残疾。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省级招生文件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处理。部分专业要求分别满足以下身体条件:

1.旅游管理要求女生身高1.55米以上,男生身高1.65米以上,五官端正,口齿清楚,形象气质佳;

2.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50米以上,男生身高1.60米以上,身体无残疾,无特殊体味,肝功能正常,无任何传染性疾病等;

3.应急救援技术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0米,身体健康无残疾。

4.煤矿智能开采技术专业只招男生。本专业是与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招生,凡录取该专业的学生注册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学生第一年在本校教学,第二年到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进行教学和实训,第三年由我院负责实习就业及毕业手续办理。

第十三条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录取,录取名单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公示。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助学措施
  第十五条  收费标准:我校严格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项目及标准执行。所有专业均收取学费3500元/年、住宿费1100元/年,书本费据实结算。
  第十六条 奖助学金: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国家助学金以当年财政拨款标准为准;学院奖学金:一等1000元/年/人,二等800元/年/人,三等600元/年/人;平湖奖学金:5000元/年/人。

第十七条 助学政策:

1.我校录取的家庭困难学生,可按政策到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资助学生可享受减免学费3500元/年/人,专项助学金1000元/年/人;

3. 当年考入我院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服兵役的新生,退役复学可申请学费资助。属于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入我院,到校报到可申请学费减免。学院设立入伍奖励金,应征地为学校,入伍3个月并受衔后,毕业生一次性奖励6000元,在校生一次性奖励4000元。

4.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专设“绿色通道”。若新生入学时未能顺利申办生源地助学贷款,或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可申请缓交学费,通过“绿色通道”先报到入学,再继续申办贷款或补交学费。

5.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学生勤工助学体系,设立了勤工助学基金,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课余时间参加勤工助学,取得相应的报酬,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七章  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颁发
  第十八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学生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的,颁发国家承认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八章  就业方式

第十九条 学生毕业后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就业指导政策以及就业市场的需求状况自主择业。

第九章  录取通知书发放

第二十条 高考录取全部结束后,学校根据省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打印录取通知书,加盖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专用印章,经邮政特快专递寄送到录取考生预留接收通知书通讯地址。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院招生办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551700

联系电话:0857-8307750   0857-8315251

联系人:文焱    13087861177

学院网址:http://www.bjgzy.cn/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0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