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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价

      综合评价招生是指部分省份在全国率先启动的高校招生改革重要举措,是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方案规定的四种选拔模式之一;即省内高校拿出一定比例的招生名额,实行的面对在浙江高考考生的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考成绩和学校综合测试成绩三种成绩,并按一定比例计算出综合成绩后,择优录取考生的一种录取形式;是一种融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考三方面评价要素为一体的多元化招生考试评价体系。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制度,弥补了单纯以高考分数选拔学生的不足,拓宽高考选拨多元化途径,强化学业水平测试和高校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录取中的作用。对高校来说,通过与统一高考的结合,体现其招生自主权,有助高校选拔、挖掘到有潜质的学生;对中学来说,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光强调素质教育但无法落实的尴尬。

同样,对考生们来说,“三位一体”招生的好处也是显而易见的:满足其对于高考的选择性要求,即使你在高考中“小有失常”,没能考上相应批次的分数线,只要你在高校自主主持的综合素质测试中表现良好,仍有机会在提前批次中被心仪的学校录取。

      浙江省从2011年开始在2所高校率先试行“三位一体”招生,后续逐年扩大试点范围。2013年有22所普通高校开展了“三位一体”招生,招生录取1885人,是2011年人数的7倍多。对于这样的招生方式,考生反应热烈,各高校报名点都呈现出火爆的场面。不少高校的报名录取比例超过10:1。而高校跟踪调查发现,通过“三位一体”招的学生在活跃度和心理调适能力上明显高于其他学生;他们的学习成绩、社会活动能力、适应性普遍较好。

报考条件:

      具体报考条件一般由高校自主确定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后公布。在每年的3-5月份,高校公布三位一体简章,在全省高考统一报名之后,考生还需参加试点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学生根据本人情况和高校规定的报考条件自主报考,报名时按高校要求提供材料,并签订《诚信承诺书》。

考试模式:

      报名参加“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在中学阶段完成学业水平测试之后,还需参加试点高校的综合素质测试,以及在6月份举办的全国高考。综合素质测试的内容、标准、形式和办法,由试点高校根据本校培养目标和学科专业的要求确定,体现对专业素养、专业潜质的考核,一般采用笔试、面试和操作考试等办法。

录取方式:

      录取依据是由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和高考成绩的按一定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具体比例要求由试点高校根据学校培养目标和学科专业设置情况确定,但高考成绩原则上不低于50%。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学生也需参加相应批次的高考志愿填报,并在高考相应批次提前阶段录取,也就是提前批志愿。省教育考试院按试点高校试点专业的录取批次,将符合所报考高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条件的入围学生进行投档,由高校决定是否录取。由省统一在7月份高考录取时进行。已录取的学生,其他院校不再录取;如未被“三位一体”录取,可以继续第一批或者第二批的投档,不影响其他院校的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