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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学位

      双学位,广义上是指第二学士学位、与境内外其他大学合作开展的“双学位”项目、辅修学士学位(辅修专业学位)、双学士学位、联合学士学位。在《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颁布前,通常语境中指辅修专业学位。《办法》颁布后,双学位指双学士学位。 

      辅修学士学位,是在本科学习阶段,学习本专业的同时,跨学科门类学习另一专业的学位课程,达到全部要求后获得教育部统一制作、授权颁发、学信网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学位证的同时,获得高等院校颁发的另一学科的辅修学历证书和高等院校颁发的辅修学位证书,未达到申请学士学位要求者仅获得辅修学历证书。

      《办法》颁布后,双学位指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办法》指出:项目必须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所依托的学科专业应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通过高考招收学生,只发放一本学位证书,所授两个学位应在证书中予以注明。

      第二学士学位是另外颁发教育部统一制作的普通全日制毕业证、学位证(《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第八条规定,普通高校学生(含专科、本科、硕士、博士、专科起点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等)在同一学习时段,只注册一个普通全日制学籍。第二学士学位属于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历学位。)根据2019年7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的《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自此办法实施之日起,学位授予单位不再招收第二学士学位生。